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人家里都是有小汽车的,往往在经济困难的时候是可以选择用车辆进行抵押的,那么车辆质押权生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辆质押权生效条件
车辆抵押权的生效条件主要从两个地方看:
(一)是车辆抵押权一般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开始成立生效,所以车辆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首先签订车辆抵押合同的双方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有能签订抵押合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
其次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
最后车辆抵押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是进行车辆抵押的登记手续,对车辆进行抵押,是在车辆这一动产上设立物上抵押权,因为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等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才能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汽车抵押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三、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权人承担。详见以下法条: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平常驾驶的车辆是属于准不动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质押权生效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