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拟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松江”)发放金额为玖仟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期限为6个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新乡松江发放金额为肆仟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期限为6个月。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均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路与新二街交汇处国贸大厦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朱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壹万捌仟捌佰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新乡松江为不构成公司关联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乡松江资产总额422,122,003.94元,资产净额125,629,860.92元,2014年净利润为4,468,503.6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给新乡松江委贷事项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六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12%;提供担保情况:新乡松江股东深圳市利诗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新乡松江100%股权质押给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新乡松江签订协议,约定锁定新乡松江一定数量足值在售房源,并以此部分房源未来的销售回款或者产权提供担保,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二)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新乡松江委贷事项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六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12%;提供担保情况: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新乡松江签订协议,约定锁定新乡松江一定数量足值在售房源,并以此部分房源未来的销售回款或者产权提供担保,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THE_END